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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县委全会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县委全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委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委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县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县委常委会确定。(一)对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和审议县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研究部署全县重要工作。(三)监督、评议县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四)选举县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五)决定召开县党代表大会或县党代表会议。(六)对县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必须由县委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七)受理县党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属于全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提议或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向县党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党内其他重要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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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