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等而由政府给予受灾或受损方经济补偿,有其充分的理论依据。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既然为社会提供安全、良好生态环境等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那么其费用或损失理应由政府财政来承担。这实际上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平等、公平原则的要求。平等、公平是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理念,既然灾民遭受了损失,就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按照自然法的理念,只有补偿才能使个别主体牺牲的不平等性转变为平等!但是,由于国家关于这方面的法规都没有一个标准,不系统,不全面,才造成了无补偿,或者是补偿与实际情况相比不异于杯水车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