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电梯问题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法律分析:小区电梯问题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业科或者是技术监督局特行科投诉,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是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住宅电梯全体业主是电梯的产权共有人,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产权人(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