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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财产时被执行人离婚了怎么办?
释义
    法院强制执行通常以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为限进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被执行人离婚时通常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被执行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仍可继续强制执行。
    但实践中不乏夫妻双方为了刻意避债,在强制执行期间离婚,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因此,人民法院若已经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以分割财产的方式,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其主观上具有避债的不正当目的,且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未征得债权人同意,那么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此种情形下,若另一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析产诉讼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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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0: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