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葬费归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丧葬费一般情况下由社保部门进行管理。有社保的丧葬费主要是由社保部门来进行发放的,其所需资金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具体要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办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工作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按月享受并领取养老金待遇已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和未退休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且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后,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由殡仪馆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即火化证明)”原件或殡葬服务费发票原件。 2、领取丧葬费《申请书》一份(由经办人到社保局填写); 3、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4、由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 5、属于非正常死亡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原件; 6、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户口本首页和继承人本人页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继承人委托他人办理时,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7、领取丧抚待遇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红工行银行账号(指银联卡或存折)和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一张A4纸上)同时标注联系电话; 8、除以上材料外,离休人员死亡的,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离休人员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此件由组织或人事部门提供); (2)离休人员“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继承意见有分歧的,经办人须出具相关的法律文书(如家庭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分配协议书、公证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受理时限、办理程序、部门和联系电话 1、法定工作日。 2、领取丧抚待遇的,由经办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局办理领取手续,由社保局养老待遇给付业务员受理此项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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