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为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在《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中规定了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该制度主要记录以下信息:1. 货物种类:要准确记录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以便更好地进行分类管理。2. 数量:要记录危险货物的数量,以便及时核查是否存在溢漏等情况。3. 包装:要记录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以便判断需要采取何种运输措施。4. 标志和特征:要记录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特征,以便在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5. 装运日期和时间:要记录货物的装运日期和具体时间,以便追溯问题的起源。6. 车牌号:要记录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的车牌号,以便对车辆和运输情况进行管理。装货人具有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的责任。在建立记录制度的同时,还需按照规定保管好相关资料,并及时更新和完善记录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第十条 装货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装货记录制度,记录货物种类、数量、包装、标志、特征、装运日期和时间、车牌号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和完善记录内容。装运前,应当核对所装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标志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无误后方可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