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和无效的区别 |
释义 | 可撤销和无效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它们产生的原因、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 1.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主张撤销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通常,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当事人提出撤销申请后,经过一段时间(通常为一年,特殊情况下为三个月),如果有关部门没有否定撤销申请,则该民事行为将会被撤销。 2.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经生效的民事行为,但因为其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原因,而被认定为自始、绝对、确定无效。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民事行为自始不产生效力,如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无效民事行为的确定通常由法院或者有权部门认定。 总之,可撤销和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适用范围和法律后果。可撤销民事行为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而无效民事行为是由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原因产生的。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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