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是否意味着恢复未婚状态? |
释义 | 撤销婚姻即为未婚,无效婚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财产应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应以照顾无过错方为依据判决。处理无效婚姻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子女应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撤销婚姻即为未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应当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当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并以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为依据。处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对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当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在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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