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综合税率计算公式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综合税率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收入乘以增值税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3、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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