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能以“继往”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条款履行保险义务。” 2.《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保险人不得以未通知为由不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未查验为由不承认保险事故,不得以合同外条款为由免除或者限制赔偿责任。” 综上,在保险合同中,如果关节炎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付关节炎的保险金,消费者可以依法维权,请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