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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起诉书后该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如果收到法院起诉书,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以书面形式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的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准备好事实和证据,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其次也要注意有无可提出管辖异议或反诉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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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