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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事假扣工资1.5倍合理吗
释义
    事假扣工资1.5倍是不合理的,合理的请假扣工资数目的计算方式为: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一、事业单位职工病假规定是什么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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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8: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