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干部医疗费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长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为8000元/人。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每人每年拨款4000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每人每年拨款2000元。对离休干部医药费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湖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实行单独统筹的在长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按照上年度省直单位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并考虑增减因素,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一年一定。2002年在长省直单位离休干部的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为8000元/人。 第十条 按照原有资金渠道解决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原则,对原享受公费医疗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根据单位性质及财务管理体制,由省财政厅按照一定标准安排。2002年标准暂定为:省直机关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金额拨款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每人每年拨款4000元;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每人每年拨款2000元。对离休干部医药费超支部分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省财政厅将根据离休干部医药费支出情况和省级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拨款标准。省财政安排的资金,在每年一季度对各单位离休干部人数审查核实后,于二季度一次性拨付给离休干部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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