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数股东做出决策,小股东不服从,该怎么办? |
释义 | 股东会未全体签字到场时,即使超过2/3股东同意,无权自行解散公司。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符合公司法规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条件包括: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两年以上,经营困难;股东会决议无法达到法定比例两年以上,经营困难;董事长冲突无法解决,经营困难;经营出现其他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重大损害股东利益。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实际操作中,即使超过2/3的股东同意,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到场,依然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小股东反对多数股东决策,如何处理? 当小股东反对多数股东的决策时,需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方式。首先,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了解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并寻求共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例如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此外,可以考虑寻求独立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以寻求公正和客观的解决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各方权益。最终目标是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进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决议。即使股东同意超过2/3,若没有全体股东签字到场,无权自行决定解散公司。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公司诉讼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小股东反对多数股东决策时,可通过沟通、协商、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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