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金融债务负担即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风险提示:相关注意事项:1、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2、企业(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3、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