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跨省转移手续 |
释义 |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资金划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申请条件: 1、个人账户转入: 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职工申请从省直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转入,无需正常缴存半年。) 2、个人账户转出: (1)在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转出地无已发放或已申请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3)在转出地没有因骗提、骗贷等不良记录纳入诚信限制行为的;(4)在转出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办理方式: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手机APP、个人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异地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