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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统一登记
释义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以往,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办理,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由一个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一、不动产登记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变革。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一是有利于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减轻权利人的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不动产证书有哪些
    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新启用的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不动产权证书》封面红底金字,印有国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内页记载不动产权利人、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内容,新增加不动产单元号,这是全国范围内不动产唯一“身份证号码”。附图页粘贴宗地图和房地产平面图等不动产界址示意图形。《不动产登记证明》用于记载抵押等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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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5 10: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