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共有产权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共有产权约定:政府出资份额。政府出资份额由市财政按照人才层次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1、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一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80万元购房经费;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B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二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30万元购房经费; 3、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C类人才或福州市第三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财政提供100万元购房经费。若全额购房款(以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网签合同价格为准,不包含契税、维修基金等)低于对应的购房经费,市财政以全额购房款为准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提供购房经费。 法律依据 《福州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本人应具备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市五城区连续缴交3年以上(含3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五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年满3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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