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民法院应保护女方和子女权益,不损坏财产价值。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若一方入伙可分给一方所有并补偿另一方。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不得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具体规定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若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则入伙的财产可分给该方所有,另一方应获得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应获得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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