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南京 市 公积金 个人比例: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 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客观: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南京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