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必须有新的情况或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时将不予受理。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告真诚悔过,不想离婚,希望挽留感情;二是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破裂,但想独吞或获得更多夫妻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婚如何办 1、起诉离婚第一次不判离婚的,还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提起。根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原因有两种情况 1、真诚悔过,不想离婚。虽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琐事经常发生口角,但被告放不下与原告之间的感情,不管原告想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决,被告仍想挽留。 2、被告明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被告想独吞或者想得到大部分。为了转移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故意拖延时间不同意离婚。 结语 离婚诉讼中,如果第一次起诉未能判决离婚,您仍有机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但必须在六个月后,并且需要有新的情况或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不同情况的起诉有相应处理方式。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能是因为真心悔过不想离婚,或者出于对财产的考虑。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您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了解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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