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一次判决不离婚6个月可以第二次起诉,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原则上无新情况、新理由,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不予受理;若已经受理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如果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若在此6个月内,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即使没有出现诸如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作出判决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 因此,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不需要过于担心,时隔6个月可以启动第二次起诉离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