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 1、犯生产伪劣产品罪的,一般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销售金额为20至50万元的,判2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金额50至200万元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判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具有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方面。个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主要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 (1)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