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
释义 |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就是指经营者、经营者产成品中夹杂、造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是以不过关商品假冒及格商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二、如何区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 区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从民事行为主观性上是不是故意和客观性层面的_果来考虑到。当民事行为故意生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超过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创立犯罪;销售金额未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通常属违纪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单位依规给与行政许可。针对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只是查办到伪劣产品自身,而无法以至于没办法查明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子,依据2002年4月5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条文,“伪劣产品并未销售,完税价格金额超过刑法要求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罪惩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