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的重整是指当公司财务严重困难或有破产危险时,股份公司的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存在,和恢复;并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经法院裁定停业整顿。公司重组必须向法院申请。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股东,具有申请人资格;或拥有相当于公司发行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公司决定或者宣布破产,公司解散,公司没有经营价值,公司没有公开财务的,不得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