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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包人的义务有哪些?
释义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
    3、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一、工程价款是指什么?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合同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向发包人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而取得的价款。无论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结算的前提是承包人施工的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不组织验收或使用,拒绝支付工程款。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鉴定工程质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鉴定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承包人修复后方可取得工程款。
    二、工程发包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包方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但发包人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人不合格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包括: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的工作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三、签建筑工程转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的注意事项要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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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6: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