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税住房租金怎么算? |
释义 |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老人等支出。住房租金个税抵扣标准: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租房:每月1500元; 2.其他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租房:每月1100元; 3.其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租房:每月800元。准备资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其经常居住城市。城市范围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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