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发放标准等具体政策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各有不同。有的地方是按照固定统一金额予以发放,有的地方是按照 月工资的百分比进行发放,如获得县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60%发给奖励,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按月工资的80%发给奖励,获得国家和省级精神文件单位的,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按月工资的100%发给奖励。 法律依据:《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应称号的荣誉证书和标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的荣誉证书和标牌,由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酌情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