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过错解除合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因双方责任不能归咎解除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