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
释义 |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合同后,双方可商议解除合同。出租人可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承租人未按约定方式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方;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仍不支付。承租人可解除合同的情况有:1、租赁物被查封、扣押;2、租赁物产权存在争议;3、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使用条件规定。 法律分析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承租人不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损;2、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1、租赁物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2、租赁物权属存在争议;3、租赁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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