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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帮助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帮助人要承担相应的债权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破产法人承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过错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培训机构破产法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因此,公司倒闭一般不会要求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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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