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重庆能办理特病的种类: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二、重庆特病办理流程:1、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并提供特殊疾病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2、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诊断医疗机构和申报人员集中开展检查诊断工作;3、特病申办合格的,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