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及其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与原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 增加了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低温储存工程、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以及电气方面的规定。 2 提高了油气站场消防设计标准。 3 内容更为全面、合理。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的防火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