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市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吉安市普通护照签发条件是什么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同时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吉安市普通护照签发的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 (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 (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 (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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