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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件移送的规定有哪些
释义
    案件移送的规定有: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报案处理结果为受案什么意思
    受案,法学术语,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
    例如: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作出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二、多名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移送管辖是什么
    移送管辖一般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移送管辖的条件有:
    1、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2、移送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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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