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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定户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释义
    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双定户”应注意以下税收规定:第一,国税局和地税局可以对同一纳税人分别核定计税依据额。《办法》第四条规定,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征管范围,分别核定其所管辖税种的定额。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换算后的附征率,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实行附征。第二,纳税人不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程序核定经营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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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