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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可以供公司借款吗
释义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曾经发文规定:“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内从其投资企业贷款,纳税年度终止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虽然往往公司法人是作为公司的老板,但公司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法人如果是公司投资者,不能向公司长期借款而不归还,否则就可能构成抽逃公司资金,造成公司与个人的人格混同,但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一、公司股权投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一般股权转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4]第390号)规定,企业在—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和股份)买交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苦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而企业在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在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入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人中减除上述股权性质的所得。
    如此以来,如果一家按照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子公司在母公司对其投资以后的若干年度内连续盈利,但一直未派发红利,则母公司对其的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仍为原始投资额,母公司无相关的投资收益入账,也不需计缴所得税。如现在转让出售该子公司的股权,定价参考子公司净资产价值,则转让时一次性实现的投资收益将包括该子公司以前年度实现利润未分配的部分,而母公司需按照该投资收益计提所得税。
    (二)含股票股利时的股权转让
    单位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时,如被投资单位分派股票胜利(一般情况下股票股利也是税后分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的,但该股权转让时的收益是按照该投资企业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为基础计价的。由此转让所得包括投资期内累计派发股票股利的股份转让所得;而被投资方发放现金股利或实物股利时只需按照税率差缴纳股息所得税,在股权转让时转让价格中就不包括累计股息所得,则转让所得会低于累计发现股票胜利下的转让所得,累计股权转让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比前种情况下的低。
    (三)股票红利
    企业在股票投资时,—般情况下、股票红利为被投资企业按照20%个人所得税后发放的,而该部分现金股利是被投资企业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所以对企业等机构投资者来说,该现金分红的20%个人所得税有重复计征之嫌。
    二、股东分配利润是要交税吗
    一般来说,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按照规定分配给股东,但股东对于收到的分红是否要纳税,则要看股东是法人股东还是个人股东,两者会有所区别。对于个人股东而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均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个人股东分红是需要缴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式实现非上市公司或业务借壳上市并构成反向购买的,还应说明构成反向购买的依据、交易之前公司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及其判断依据、合并成本的确定方法、交易中确认的商誉或计入当期的损益或调整权益的金额及其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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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