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中是否有过错影响判决结果? |
释义 | 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应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失踪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要看感情是否已经破裂。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过错因素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在离婚案件中,过错因素往往会对财产分割产生重要影响。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例如婚外情、虐待、经济不当行为等。如果一方被认定有过错行为,可能会导致其在财产分割中获得较少的份额。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来决定财产分割比例。然而,法院也会考虑其他因素,如财产来源、贡献、子女抚养等。因此,过错因素并非唯一决定财产分割的因素,但它确实会在判决结果中发挥一定的作用,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在离婚案件中,过错因素对财产分割产生重要影响,法院会考虑双方的过错行为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财产分割比例,以维护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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