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调解期间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不能达成和解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的条件有: 1、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2、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协议通常包括下面的内容:1、调解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证据材料);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4、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5、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6、调解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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