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要一直交才有效吗 |
释义 | 医疗保险一般要连续缴纳15年。中间断交可以累计年限。 政策规定: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医疗保险要求: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男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缴纳年限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不少于15年,退休后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若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可以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医疗费用。如果社保只缴了15年而医保没有缴够的话,则只能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但是看病无法报销。 参保居民什么时间缴纳医疗保险费?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收缴一次,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启动当年,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个别城镇居民,缴费截止日放宽到2007年12月31日。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登记并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也可到下年度参保缴费,但上年度医疗保险费不用补缴。 参保居民到哪里缴纳医疗保险费?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滞后或中断缴费的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滞后或中断参保超过一年的,办理登记时应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补缴滞后或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审验其相关资料,确认其符合参保条件首次应参保的时间,计算其滞后或中断参保的年限,报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再行办理补缴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因滞后或中断参保需要办理补缴的,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是规定年限各地不同,要以当地具体规的年限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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