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养孩子 有以下途径: 一、通过福利院 收养 陌生人的孩子。 二、收养亲戚的孩子。 三、收养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 抚养 的子女。 四、继父、继母收养继子或者继女。 夫妻 收养孩子 ,不能私下进行,必须到被收养孩子的亲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到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成立,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您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当然领养孩子也涉及一些其他问题,如领养手续,领养外国孩子,外国人领养中国小孩的问题,如果您有需要可以给我们专业律师电话咨询,如果是为了图省事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