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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如何处罚
释义
    招投标中标后甲方不签合同乙方可以催促签订合同,超过合同签署的有效时限后,乙方可以撤回投标,要求甲方承担相印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可以到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后招标方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后招标方
    中标后合同谈不下来的,招标人可以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也可重新进行招标;对于中标人的招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若中标人事先未交招标保证金或所交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咨询一下中标后招标人如何废标
    发了中标公告了不能废标。废标的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照废标处理;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的,按照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按照废标处理。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要怎么办
    中标以后30天以内招标人不签合同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后招标单位不签合同怎么解决
    中标以后30天以内招标人不签合同可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标后招标方不履行合约怎么办?
    中标单位不履行合同的处罚是:1、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2、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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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