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来宾兼职律师执业许可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承办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4、审批办负责人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局领导审查5、局领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6、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并告知及时将申请材料转报自治区司法厅 二、来宾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的地点 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 三、来宾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