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宁专职律师执业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蓝底2寸正装照片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4、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 5、实习人员考核合格登记 6、身份证 7、辞职、退休证明 8、无业承诺书 9、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10、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档案托管证明 11、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 12、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需提供总所同意证明) 二、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