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一)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一、司法局判缓刑担保人的资料 司法局缓刑担保人的责任包括一些协助义务。如果同时还是监护人的身份,可能要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损失的责任。主要责任如下: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中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遵守的规定是: 1、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