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还是按强奸之一判刑。强奸罪第一百零五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一)强奸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二)强奸妇女2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七年;(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重伤或精神失常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四年。强奸妇女,致被害人死亡或自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奸妇女,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