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镇上可否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只要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在镇上,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镇上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无论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都需要前往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能,只要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在镇上,就可以去镇上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要求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需达成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其次,前往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接着,民政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安排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进入法院程序,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将进行庭前调解,如调解失败,将进行庭审并作出判决。最后,根据判决书,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书的颁发。要求方面,一般要求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存在复婚可能,且符合法定离婚事由。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离婚手续的办理程序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达成离婚协议,提交离婚申请,调解、诉讼和判决,最后颁发离婚证书。要求方面,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不存在复婚可能,符合法定离婚事由。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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