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部缴费年限等于视同缴费年限加个人账户年限等于退休时间减参加工作时间减扣减年限。全部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个月按十二分之一年计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相关文件规定,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记入个人账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支付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七条 本条例所规定之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其中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直接支付,另一部分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缴纳劳动保险金,交工会组织办理。 第八条 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