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变更后的影响 |
释义 | 公司变更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公司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变更名称、住所不会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公司法人变更会产生消灭法人、债权债务承受等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分析 公司变更的形式包括办公室搬迁、公司名称更改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等,这些变更在变更后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对于公司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变更名称、住所不会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变更后的公司仍然会承继这些债务。 一、公司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公司变更的后果是否严重,要根据不同变更事项进行分析的。就公司法人变更而言,公司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立的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或承继。。 二、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后果 公司法人变更产生的后果,具体如下: 1、消灭法人,在新设式合并中,原法人均被消灭; 2、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 3、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 4、在存续分立中,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5、承担债权债务,因合并而被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结语 公司变更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产生影响。对于公司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分立后的多个公司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公司变更名称、住所不会影响变更登记前的债权债务,而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也不会影响公司对其债务的承担,变更后的公司仍然会承继这些债务。公司法人变更会产生消灭法人、债权债务承受等后果,具体可参考上文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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