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人以未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保人说明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理由,并退还保险费;未作说明或者未及时作出说明的,视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事项,并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如实回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以未告知为由拒绝赔偿,应当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保人说明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理由,并退还保险费;未作说明或者未及时作出说明的,视为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有关事项,并对投保人提出的问题如实回答。 维权建议:如果保险公司以未告知为由拒赔,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并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追索赔偿。 |